第150章 荷兰援助日本-《大明超级富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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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年 关原合战奠定了 江户幕府的天下,1603年, 德川家康于江户拜领 征夷大将军,在 江户设立 幕府,建立起统一 中央集权的幕府统治,史称德川幕府或江 户幕府,开始了二百六十多年的统治。

    当时, 天皇虽然享有崇高威望,名义上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但并没有实权,实权掌握在 幕府将军手中。将军也是最大的 封建主,直接管理着全国四分之一的土地和许多重要城市,全国其他地区分成大大小小两百多个“ 藩”,藩的首领大名享有藩的 世袭统治权,但必须听命于将军。

    将军与 大名都养着自己的 家臣即 武士,武士从将军或大名那里得到 封地和 禄米,但必须效忠将军或大名,这些武士一般是职业军人,拥有 佩刀的特权,他们构成了幕府统治的基础,从而形成了由幕府和藩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即 幕藩体制。德川幕府为了从 思想意识上培养武士这个支柱,大力宣扬武士应具有忠、义、勇的“ 武士道”精神,使武士为其效力和卖命。

    1616年,第二代将军 德川秀忠采取了进一步禁教措施。主要内容是:第一、进一步取缔 天主教,特别是彻底根除农民中的 天主教徒;第二、一切外国船只均不得在大名领地 通商,只能在 长崎和平户从事贸易活动。

    第三、中国船只不受此规定之限制。同时,加强了对 朱印船贸易的管制,禁止西部大名拥有载重500石以上的大船,朱印状只发给与将军关系密切的京都一些少数豪商。即使这样,西部一些大名仍然在私下与西方商人经商,以求壮大经济实力,得到先进武器,幕府非常不安。

    1623年,幕府下令禁止西班牙船只来日本。紧接着,从1633年2月到1639年7月,德川幕府连续五次颁布了所谓的“ 锁国令”。

    其中主要内容是:第一、禁止日本船出海贸易和日本人与海外往来,偷渡者要处以死刑;第二、取缔天主教的传教活动,对潜入日本的 传教士应该予以告发和逮捕,以防止天主教在日本的蔓延;第三、对驶抵日本的外国船只实行严密的监视,贸易活动也由幕府进行严格的管制。这样,日本的“锁国体制”最终确立起来了。

    1639年,幕府下令断绝同 葡萄牙的贸易往来。而在这之前,英国商人因同荷兰人的竞争中失败,在1623年自动撤出了日本。荷兰是一个 新教国家,没有在日本进行传教活动,得到了幕府的赞许,而且荷兰商人还曾经支持幕府对农民起义的镇压,因此,幕府特许同荷兰进行贸易活动。此外,日本传统的对外贸易国家中国和朝鲜也仍然可以同日本通商。

    但是,荷兰、中国和朝鲜同日本的贸易活动也受到严格的管制,并且只能在 长崎一地进行贸易。因为长崎是幕府将军的直属领地,易于管制,而且,幕府也不愿意 藩国的大名享有对外贸易的巨大利益而壮大力量。

    可如今郑家的十万虎狼先锋攻城拔寨,烧杀抢掠有如神助,后续赶到的五万满洲省骑兵和三万朝鲜省的轻骑更是如入无人之境的肆意穿插在日本各地袭扰。打的德川秀中是顾头难顾尾,尽管他努力的集结了全国的兵力加以阻挡。

    可战事的走向愈演愈恶劣眼看着不到一月时间日本大半国土就已经尽入敌手。他万般无奈之下向荷兰东印度公司做出了妥协希望就此换取对方的武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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