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被告金昌文,原名苏中斌,男。被告廖恕,原名丘向英,女。帝都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刑法诉讼法》,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帝都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纵火杀人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如果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话,依法可以申请上诉人员回避。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金昌文,“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金昌文,你是否申请回避?” 金昌文,“不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来,“十六年前,苏中斌伙同丘向英以残忍手段残害燕殊、陈芸夫妇,后人为制造前滩名邸火灾,导致燕殊、陈芸夫妇在内一家六口,另有一位保姆丧生。证明上述事实地主要证据有:证人燕迟证言、鉴定书,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苏中斌、陈芸夫妇犯罪事实确凿,犯罪性质恶劣,本院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苏中斌、丘向英二人予以惩处。此致,帝都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 金昌文,“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苏中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金昌文转头,看了眼旁听席。 该来的,都来了。 他答,“我没有杀燕殊。那晚我是听了别人的吩咐,那个人答应我,事成之后会给我一笔钱,燕殊是自己撞倒了花瓶,他是自己摔死的!” 居简风手放在膝盖上,稍稍收紧。 “阿迟。”沈依人叫了他一声。 他拳头松开,放好。 沈依人伸手,轻轻握住,她什么话也没说,把另一手放在自己的肚子上,抚摸的动作很轻、很温柔。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公诉人,“被告人苏中斌,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询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金昌文,“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苏中斌,你与燕殊是否认识?” 金昌文,“认识,但不熟。” 公诉人,“你们什么关系?” 金昌文,“燕殊是我太太的雇主。” 公诉人,“案发当晚你潜入前滩名邸是早有预谋,还是心血来潮,你说有人指使你,那个指使你的人是谁?” 金昌文,“当时我家境贫瘠,只能靠着小偷小摸维持生计,事发当晚,我本来只是想去燕家拿点值钱的玩意儿置换的,可没想有个人找到了我,他让我杀了燕殊。” 此话,半真半假。 第(2/3)页